公司认为小王的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一天休息一天,一年中包括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是182.5天,每天工作10.5个小时,共为1916.25个小时,未超过200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所以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公司的观点正确么?
●综合计算工时制到底是什么?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按照一定周期如周、月、季、年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
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加班。
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问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而延长的工作时间是要按本人工资的150%拿加班工资的。
既然这样,那像小王这样并没有超过标准工时的是不是就拿不到任何加班费了?
并不是。按照相关规定,即使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都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报酬。
★记住一个万用法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一律算加班,应另外支付3倍工资即可。
弹性工作制=没加班费?
职场上有一类人,比如一些公司的销售、外勤,他们不用每天进单位打卡,也没有什么朝九晚五的说法,所以,一些单位就说了,我们实行的弹性工作制,所以根本就没有加班的说法,自然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了!
这个说法对吗?
所谓的弹性工作制,法律上叫“不定时工作制”。
如果你们单位实行的真是不定时工作制,除了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确是不能获得加班工资的。
但是,天真的小伙伴们,千万不要被单位给随随便便糊弄了!
这个弹性工作可不是你们单位自说自话能算数的!
假如,你们单位HR拿这个来敷衍你们,那么立马请他们拿出证据来!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需要人保局审批的!!
当然,万一,你们的HR真把批复给你扔桌上了,那咱也别怂!不定时工时制可不是什么万用油!
首先,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那是赖不掉的。其次,既然不定时了,那就别再要求我天天进公司掐着表的打卡、考勤了!在能够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单位不能对员工实行严格的考勤。


Copyright 2012 -2025 myzpw.com All Right Reserved 蜀ICP备2025155517号
地址:绵阳长虹大道中段怡海明珠B座1207 EMAIL:314480418@qq.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