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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城镇基本医疗新增两个单病种结算疾病定项管理

来源: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6-02-20 作者:绵阳人才网 浏览量:

2016年1月1日起绵阳市对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和慢性丙肝型肝炎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定项管理。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治疗湿性相关性黄斑变性使用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郎沐注射液)药品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5%的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5万元。涉及费用不计起付标准,单独结算,计入参保人员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封顶线。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凭相关资料备案后方可纳入报销,在市内两定点指定医院实行在院结算,异地就医的在备案的公立三级甲等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事宜,在每年12月31日前需报销当年费用,逾期不予报销,同时选择的定点治疗机构1年内不可更换,否则发生的有关费用不予报销。

患慢性丙型肝炎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2b的,定点医院采取住院费管理的门诊治疗(日间病房)模式开具药品,药品用费按对应报销比例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日间病房用药间隙期不得收取床日、诊疗、护理等费用,实行在定点医院在院结算。

单病种定项管理模式的建立,一是让参保人员的疾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经济压力,方便了参保人员的就医;二是有效控制不必要的治疗项目的基金的支付,从而减少医保基金的支出。单病种定项管理模式的建立也是绵阳市医疗保险管理模式近年的又一个重大变革,标志着绵阳市城镇基本医疗多种付费模式的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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