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公司出台硬性规定,让行政的人员每周三晚上都留下来听课,不能请假缺席,也不把这个时间算在加班中。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
绵阳招聘网解答:
加班一般为员工用人单位要求的。为了咏然单位的直接与间接利益,在工作时间以为提供额外劳动。是否属于加班,从以下几点可以判断。
1.是否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2.是否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3.是否为用人单位所要求的或者是否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
如果符合以上3个条件,应当视为加班加点。
如果为老板个人意志让员工留下听课,占用了下班后的休息时间。员工一般处于服从老板的意志才留下来听课,所以他是由公司所发起的,是公司对员工的要求,员工只能按要求执行。
另外,公司是占用你们休息时间培训的最终受益者。通常培训应该发生在工作时间内。而将培训安排在节假日和其他休息时间,节约了正常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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