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仲裁办案秘书,负责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负责组织、推动和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作出各类仲裁文书;负责仲裁庭审记录和案卷整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聘条件:
1.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民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诉讼法、国际法、仲裁法专业优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优先;
2.有较强文字功底和研究能力,发表过相关专著、具有高级职称的优先;
3.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研究能力、写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具有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执行力强;
4.具有4级英语专业以上水平,具备基本的外语沟通交流能力;
5.熟悉office等办公软件,打字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不予招聘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查清或做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仲裁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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